根据《中国计量学院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为了加强重中之重学科学术交流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交流经费使用范围
学术交流经费用于国内外学术交流、出国讲学、邀请专家学术访问、参加、组织和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网站建设、简报编辑、发表论文、专著等学术活动以及学位点和国家重点学科等项目申报及其它相关业务。
二、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计财处按学科建设内容建立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重中之重学科学术交流经费支出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批(包括明确由学校或职能部门审批的部分),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
(二)学术交流经费由学科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应充分考虑受益面和综合效益。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出国参加会议、讲学或邀请国外专家(含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支出,由学科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部审批。相关手续纳入学校外事出国审批管理渠道。
2、业务招待费、劳务费、评审费等费用支出,由学科负责人审批,研究生部备案,支出不得超过总额的40%。
3、其余支出由学科负责人审批,研究生部备案。
(四)经费支出的账目应定期在学科网站上公布,接受学科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监督,计财处和研究生部负责定期检查。
三、考核评审
学校定期组织对专项建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发现问题的,将暂时冻结建设资金的使用,直至问题纠正后方予解冻。
四、本办法由计财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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