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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
 
开放基金

 

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凡涉及本学科基础或应用方面的研究课题,并且希望利用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基金。

二、项目申请程序

申请者首先与本实验室取得联系,索取项目申请书。根据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四月十五日前寄交本实验室(以邮戳为准) 申请书由重中之重学科的三名学术委员评审,每年六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学术委员会办公会议择优确定资助项目。每年资助约5-7个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人民币获准项目自当每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三、获准项目资助款项用途

在本学科实验室中开展批准项目研究工作中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学术活动费,包括学术会议、调研和出版费 客座研究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补差工资,以及科研人员的津贴、加班费等。


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利用学科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开展研究工作,对开放基金项目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均须填写《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基金课题任务书》,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任务书起合同作用,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实验室按任务书的内容检查课题的完成情况。

2、课题负责人必须每年一次向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包括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在课题结束时需要填写《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束表》。在课题结束时,需要实验室负责组织鉴定的项目,请及时与学委会秘书联系。

3、凡利用本基金项目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明确注明“浙江省仪器科学与技术重中之重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明确标注。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向实验室汇报(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束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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